质量保函

由担保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,保证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担保。

担保期限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共同约定。

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,一般不应超过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%,可采用银行保函、专业担保公司保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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